本报讯 (记者刘岚 通讯员刘树奇、李延生)冒充新华社副总编辑、诈骗他人530万元大肆挥霍。近日,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,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,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一案报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经查,2011年4月,无业游民李某冒充新华社副总编辑,假称新华社让其负责创建“中国××网”项目,通过其儿子李某和被害人马某找程某融资,遭到程某拒绝。后李某又让马某与马某的父母商谈融资,马某父母同意出资300万元。2011年4月底,马某的母亲裴某将150万元直接汇至李某在北京市某银行的账户上,另外150万元汇至马某的账户上,由马某转给李某。李某收到以上款项后,未将该笔款项融资至“中国××网”项目,而是用以购买高档汽车,带父母出国旅游,在境外赌博等,将300万元挥霍一空。
另查明,李某还假称在山东省莒县开加油站、以与中直某单位合作创办培训机构的名义,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6月诈骗马某230万元,诈骗款项用于其个人还账、买车以及吃喝玩乐,挥霍殆尽。
2012年2月9日,辛集市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马某、第三人李某借贷纠纷案中,发现李某有犯罪嫌疑,遂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辛集市公安局。同年3月21日,李某被抓获归案。
辛集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此案后,经审查认为:李某系无业游民,既非新华社工作人员,也没有得到任何授权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构成诈骗罪,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,遂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报送上一级检察院———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